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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KCCA ARTIST RESIDENCY PROGR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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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WARDS & OPEN CALLS
Feb. 01 → Feb. 29 2024
CHENGDE SPACE-TAIPEI
Feb. 01 → Feb. 29 2024

ABOUT

壹、計劃主旨
金車文藝中心成立十五年,主要為臺灣新生代藝術創作者開闢藝術平台,提供展覽曝光機會。金車文藝中心以承德館為平台,提供專業藝術家創作空間,並透過藝術家與居民的交流互動,培育藝術文化人才,將在地文化與國際藝術交流的匯集之處。


貳、辦理單位
主辦單位:金車文教基金會
承辦單位:金車文藝中心


參、申請資格
一、20至40歲(含),具中華民國國籍,或持在臺居留證、工作許可證明之自然人。 
二、申請類別:視覺藝術、裝置藝術、跨領域當代藝術等。
三、申請者需具備中文或英文之基本溝通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
肆、計劃內容
一、駐館名額:共 3 名(一期 1 名,共三期)。
二、進駐地點:金車文藝中心承德館4樓B棟(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31號)。
三、進駐時間:配合館內開放時間每周二至周日11:00至18:00(國定例假日休館,非開放時間恕無法使用空間)。
四、駐館期別:

  • 第一期:2024/4/2 (二) 至 2024/6/30 (日)
  • 第二期:2024/7/2 (二) 至 2024/9/29 (日)
  • 第三期:2024/10/1 (二) 至 2024/12/29 (日)

五 、計畫資源:

  1. 研創經費:每檔期新臺幣5萬元整(含稅)。
  2. 場地空間:金車文藝中心承德4館樓B棟空間使用權。
  3. 本館提供基本撤佈展工具使用(欲使用者請事先確認,若需特殊設備請自行攜帶)。

六、 藝術家回饋:

  1. 社區工作坊/講座:由主辦單位安排舉行至少一場創作工作坊或講座活動,回饋社區並推廣藝文活動。
  2. Open Studio開放工作室:配合每進駐月擇一日對外開放工作室供民眾參觀,增進平台交流。
  3. 個人成果展:於計畫結束前一周前(含)舉行一場個人成果展示,展出作品內容須為進駐期間之創作。
  4. 成果報告書及問卷:撰寫計畫成果及心得感想,並配合填寫問卷調查。
     

伍、申請方式
一、申請時間:2024年2月1日(四)11:00 至 2月29日(四) 17:00截止(臺灣時間 )。
二、報名網站:https://contest.bhuntr.com/tw/hvd0ute3t70zdxpr8p/home/
三、請於收件時間內至報名網站點選右上角"馬上報名",填妥表單並上傳相關檔案後送出。
四、報名表單將於2/1 11:00開啟,於2/29 17:00 關閉,請注意投遞時間,逾時不受理。
五、一律以獎金獵人線上平台申請方式辦理,恕不受理紙本文件、電子信箱等投遞方式。
六、申請者需確保完整提供以下項目,以供甄選參考:

  1. 個人基本資料
  2. 個人簡歷 (點我下載模板)
  3. 駐館企劃書 (點我下載模板)
  4. 作品清冊 (點我下載模板)
  5. 作品檔案

七、個人經歷、駐館企劃書、作品清冊請下載提供之模板填寫,完成後上傳。

陸、遴選辦法
一、評選程序:由金車文藝中心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,分二階段進行。

  1. 第一階段:書面審查
    1. 審查內容包括申請資料是否完備、企劃完整度、作品原創性與可行性等。
    2. 資料缺件、逾時或與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。
    3. 審查結果於3/8(五) 前以 E-mail 通知,入選者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第二階面談時間。
  2. 第二階段:現場面談
    1. 3月中旬將陸續安排個人面談。無法配合者,視同放棄資格。
    2. 面談者需攜帶相關作品集及簡報補充說明駐館計畫,並回答評審相關提問。

二、最終結果於3月底前,於官方網站>活動公告公告獲選者,並以 E-mail 個別通知。
三、審查委員會秉持客觀、公正原則辦理審查,並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,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。

 

柒、注意事項

一、金車文藝中心得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。
二、駐館期間如遇館內活動及會議等事由休館,駐館者須配合展館休館。
三、需服兵役者,請斟酌是否能配合駐館藝術家期程工作執行。
四、駐館者須配合館內開放時間使用工作室。非開放時間無法進入館內使用工作室空間、拿取物品,或居留過夜。
五、駐館空間不得轉讓、不得展示無關駐館計畫之物品、亦不可轉作其他無關駐館創作之商業用途行為。
六、 申請期間:

  1. 若當年度已於其他國內外藝術機構進駐,應於申請時註明。
  2. 申請者若因進駐計畫需求,需要助手(舉凡非申請者本人/團隊以外皆是)於駐館期間協助創作,應於駐館計畫中事先提出(包含需要的原因、助手人數、工作內容);但主辦單位不另外支付該助理之人事費、創作、交通及生活等相關費用。

七、駐館期間:

  1. 駐館者須駐館期間需配合執行進駐日期紀錄,未依契約確實進駐者達申請天數之三分之二、進駐期開始日後一星期內未確實進駐、連續一週未使用者,或未規定之時間開放工作室達2次以上者(事先通知除外),將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。
  2. 駐館期間之創作作品若需拆裝組合,藝術家另應提供「作品說明圖」乙份(必須說明如何組裝及如何收納之示意圖),以利主辦單位收存保管。
  3. 為維護其他藝術家之展覽環境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館內恕無法提供藝術家本人以外人士入駐本館(包含攜伴、家人)。

八、進駐期間創作之作品所有權歸藝術家擁有,本館亦享有該作品之發表、出版與宣傳使用權,包含攝影、報導、印製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使用權利。
 

捌、其他
如對簡章內容或駐館計畫有任何疑問,請洽金車文藝中心。

 


※ 財團法人金車文教基金會 金車文藝中心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