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NTACT US
聯絡我們

我們非常重視您來函所提的問題
請務必留下正確資料,以便為您儘速處理!

JOIN US
加入我們

我們非常重視您來函所提的問題
請務必留下正確資料,以便為您儘速處理!

2025 金車文藝中心 藝術家駐館計畫2025 KCCA ARTIST RESIDENCY PROGRAM
NEXT →
AWARDS & OPEN CALLS 競賽與徵件
Jan. 01 → Jan. 31 2025
臺北承德館CHENGDE SPACE-TAIPEI
Jan. 01 → Jan. 31 2025

競賽與徵件介紹

2025 金車文藝中心 藝術家駐館計畫  活動簡章

壹、計劃主旨

金車文藝中心致力於為新生代藝術創作者開闢創作平台,本次駐館計畫以承德館為創作基地,提供藝術家多元的創作空間,並透過藝術家與民眾交流互動,培育藝文領域人才,期望成為在地文化與國際藝術匯集之處。

貳、辦理單位

主辦單位:金車文教基金會
承辦單位:金車文藝中心 / KCCA

參、申請資格

一、20歲以上(含),具中華民國國籍,或持在臺居留證、工作許可證明之自然人(個人)。
二、申請類別:不限任何藝術形式。
三、申請者需具備中文或英文之基本溝通能力。

肆、計劃內容

一、進駐名額:共 3 名(一期1名,共三期)。
二、進駐地點:金車文藝中心承德館4樓B棟(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31號)。
三、進駐時間:配合館內開放時間每周二至周日11:00至18:00(國定例假日休館,非開放時間恕無法使用空間)。
四、駐館期別:

期別 起訖時間
第一期 2025/04/01 至 2025/07/13
第二期 2025/07/22 至 2025/11/02
第三期 2025/11/11 至 2026/02/08


五、計畫資源:

  1. 研創經費:每檔期新臺幣五萬元整(含稅)。
  2. 場地空間:金車文藝中心承德館4樓B棟空間使用權。
  3. 本館提供基本撤佈展工具使用(欲使用者請事先確認,若需特殊設備請自行攜帶)。


六、 藝術家回饋:

  1. 社區工作坊/講座:由主辦單位安排舉行至少一場創作工作坊或講座活動,回饋社區並推廣藝文活動。
  2. 駐館創作展:於計畫結束前舉行一場個人成果發表展,展出作品內容須為進駐期間之創作。
  3. 問卷調查:於計畫結束後配合填寫問卷調查與心得感想。


伍、申請方式

一、申請時間:2025年1月1日(三)11:00 至1月31日(五) 17:00截止 (臺灣時間)。
※春節期間承德館、南京館休館,如有投件問題請於2025/1/1-1/23來電(信)詢問。
二、報名網站:KCCA 官網
三、請於收件時間內至報名網站點擊右側 “APPLY NOW”按鈕,填妥表單並上傳相關檔案後送出。
四、報名表單將於2025/01/01 11:00開啟,於01/31 17:00 關閉,逾時不受理。
五、徵件一律以KCCA官網平台辦理,恕不受理紙本文件、電子信箱等投遞方式。
六、申請者需確保完整提供以下項目,以供甄選參考:

  1. 個人基本資料填寫
  2. 附件一:個人簡歷–學歷(必填)/展覽經歷/獲獎經歷/駐館經歷
  3. 附件二:駐館企劃書 (點我下載模板)
  4. 附件三:作品清冊 (點我下載模板)
  5. 附件四:作品圖檔 8-10張

七、駐館企劃書、作品清冊請下載提供之模板填寫,完成後上傳。


陸、 遴選辦法

一、評選程序:由金車文藝中心遴聘業界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,分二階段進行。

      ◆第一階段:書面審查

  1. 審查內容包括申請資料是否完備、企劃完整度、作品原創性與可行性等。
  2. 資料缺件、逾時或與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。
  3. 第一階段審查結果於3月中 前以 E-mail 通知,入選者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第二階段面談時間。
  4. 主辦單位透過Email與電話聯繫共兩次仍無回應者,視同放棄資格。

     ◆第二階段:現場面談

  1. 3月中旬將陸續安排個人面談。時間無法配合者,視同放棄資格。
  2. 面談者需攜帶相關作品集及簡報補充說明駐館計畫,並回答評審相關提問。

二、最終結果於3月底前,於官方網站>活動公告公告獲選者,並以 E-mail 個別通知。
三、審查委員會秉持客觀、公正原則辦理審查,並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,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。


柒、 注意事項

一、金車文藝中心得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。
二、駐館期間如遇館內活動、內部會議、天災等事由休館,駐館者須配合展館休館。
三、需服兵役者,請斟酌是否能配合駐館藝術家期程工作執行。
四、駐館者須配合館內開放時間使用工作室。非開放時間無法進入館內使用工作室空間、拿取物品,或居留過夜。
五、駐館空間不得轉讓、不得展示無關駐館計畫之物品、亦不可轉作其他無關駐館創作之商業用途行為。
六、申請期間:

  1. 若當年度已於其他國內外藝術機構進駐,應於申請時註明。
  2. 申請者若因進駐計畫需求,需要助手(舉凡非申請者本人/團隊以外皆是)於駐館期間協助創作,應於駐館計畫中事先提出(包含需要的原因、助手人數、工作內容);但主辦單位不另外支付該助理之人事費、創作、交通及生活等相關費用。

七、駐館期間:

  1. 駐館者須在駐館期間需配合執行進駐日期紀錄,未依契約確實進駐者達申請天數之三分之二、進駐期開始日後一星期內未確實進駐、連續一週未使用者,或未規定之時間開放工作室達2次以上者(事先通知除外),將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。
  2. 為維護其他藝術家之展覽環境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館內恕無法提供藝術家本人以外人士入駐本館(包含攜伴、家人)。

八、進駐期間創作之作品所有權歸藝術家擁有,本館亦享有該作品之發表、出版與宣傳使用權,包含攝影、報導、印製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使用權利。


捌、 其他

一、如對簡章內容或駐館計畫有任何疑問,請洽金車文藝中心。

※ 財團法人金車文教基金會 金車文藝中心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※